通常来说,
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移交的具体时限,须根据每起案件的特殊性质和具体细节进行调整。
就一般案件而言,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其审查工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然而,针对那些较为复杂或者重要性较高的事例,此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至十五天左右。
当相关案件被移交给法院之后,法院在此情境下理应遵循特定的庭审期限。
例如,使用快速审判程序(或简称“
速裁程序”)的案件,
起诉方在收到法院审理申请的十日内应当审结;如此这般的案件,若被告将面临超过一年的监禁
刑罚,则
审理期限可以适度延长至十五天。
至于使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起诉方在接收到法院审理请求的二十天内须完成其审查工作,并做出最终的判决;而对于那些可能构成三年以上监禁的案件,审理期限可灵活调整为一个半月。
应用常规程序来审理的案件,起诉方向法院
递交审理请求后,法院必须经过两个月内完成其审理工作,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倘若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周期的话,那么就要及时报告上级人
民法院,并争取他们同意延长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