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收集到的口头陈述在特定情况下可视为
证据之一,然而其有效性受到严格限制且需要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条件。
据此,我们应将这种言论类型的证据理解为言词证据中的一部分。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此类证据如果要被运用至判案环节当中,其必须展现出充分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在这些标准中,合法性的核心在于,证据收集过程应当符合法律及正当程序的要求,禁止存在诸如
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至于真实性,则需要我们仔细审视口头陈述内容的可靠性、稳定性,并且将其与其他证据进行全面比对测试其一致性。
同时也要注意,仅仅依靠口头陈述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还需要与其他相关证据充分结合构建起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以确保能够共同证实案件的具体事实。
总的来说,只有当经侦所获取的口头陈述在符合上述所有法定假设的前提下方能得到认可并作为支持主张的有力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