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
量刑,需要结合众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通常情况下,当实施者组织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涉及到巨额金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他们将面临着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应接受
罚金的
法律制裁。
倘若情节极端严重,那么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须缴纳罚金。
而对于哪些属于“
数额巨大”、“严重情节”以及“情节极为严重”的界定标准,则需要根据
组织赌博的规模之大小、涉案资金的数额、非法资产的获取程度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考察和衡量。
若在
共同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或辅助性地位的参与者被视为
从犯,根据相关
法规,对于从犯人员应当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惩罚。
事后
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身所
犯罪行为的,即构成
自首行为,对此类人
家属,可以酌情给予从轻甚至减轻惩罚。
特别地,如
犯罪事实较轻微且
符合条件,可获免于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