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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调解完毕后,后悔应该怎么做

在公安部门进行的纠纷调解过程中,通常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调节协议为基础的。
然而,如果调解结束之后某方当事人对调解成果产生了异议,首先便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这份调解协议究竟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确认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之后,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需要撤销的法定情形时,他们有权将此问题提交至法院以此来申请撤销这一份协议。
若是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有清晰可见的不公平与不公正的状况发生,那么调解失败的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利进行再次协商,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反馈,详细地阐述自己后悔的原因以及具体情况,并要求对此事重新展开处理。
在此次过程中,他们必须强调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立场,否则将很难去更改已经达成的调解结果。
最新修订: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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