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并不认同
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根据法律程序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予以解决:1)
当事人有权提出
重新鉴定的请求。
此项请求应当在
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办案部门,并详细说明申请重鉴的合理原因。
基于此种情况,通常办案机关会指派更为专业且具有高威望的鉴定机构进行复鉴工作。
在此过程之中,为了便于重鉴过程中的有效取证,建议妥善保管与案件紧密相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例如医疗
病历、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等,从而为重鉴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假如经重鉴所得到的结论仍然显示为轻伤二级,然而对立方依旧表示不服且缺乏充足的证据以及合理的理由加以质疑,在此情况下,办案机关往往会依据既定的鉴定结果对该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