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发现依法不得追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
刑事责任的状况。
此类型的取缔原因可能涉及到
犯罪行为已然超过法定
追诉期、依照特赦令免除了
犯罪人应受的
刑罚惩罚或是因犯罪嫌疑人的生命终止等人事因素;其次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行使时限为十二个月,一旦
期限届满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解除;第三种可能是因为该案件需要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例如将犯罪嫌疑人
逮捕或实施
监视居住;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案件经过侦查、
起诉和审判环节,且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员的处理结果已经明确无误。
在这种情况下,
解除取保候审的工作将由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负责制定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然后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当公安机关收到上述通知之后,将会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