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监视居住这一
强制措施会贯穿
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即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国家安全保卫机构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在发现
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主行动,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时,依法行使权力,实施监视居住。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在某些案件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且具备
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展开对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行动。
最后,在审判阶段,人
民法院亦有权利基于特定条件,对被告人施行监视居住。
需要强调的是,监视居住既非取保候审这一相对温和的通道,亦非
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最强的手段,它所处的强度中等,旨在维护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行,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