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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代位权之设立须遵循以下几个必备要件: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的。
这代表着该项债权没有任何违法或者无效的情况存在,并且已经到了应当进行偿还的期限。
其次,债务人有义务积极地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但如果他未能这样做,就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失。
这里所说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并未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自身所有的债权。
例如,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都无法作为代位权的标的物。
最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同样需要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的。
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代位权才能够得以确立。
最新修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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