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关于
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一般的原则是由委托
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论是案件最终
胜诉还是
败诉。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的情况,需要考虑特殊因素。
比如说,在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如果当事双方在调解或者和解的环节达成了共识,要求败诉的一方来承担律师费,那么便应该按照这项共识去执行。
但是,若未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律师费则普遍仍然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所承担。
再者,对于某些法律援助类型的案件,法律所援助的对象并不需负担
律师费用,而这些资金则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来承担。
因此,总的来说,除了有特殊约定或者符合法定正义援助条件等特殊情况外,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费主要还是由委托当事人负责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