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诉讼程序中,倘若被告并无适当原因而缺席审判现场,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形来考量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案情明朗且
证据充足时,法院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在未经被告人出席、辩论以及提供证据的前提下,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此种判决方式表明,即使被告未能亲自到庭答辩或举证,法院仍能基于现有的证据以及所认定的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然而需要谨记,尽管
缺席判决未必对被告产生负面影响,但最终的评价标准仍然在于原告提呈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充分有力,足以支撑其请求主张。
若证据不够充分,法院亦存有不采纳原告
诉讼请求之可能性。
此外,被告的缺席还可能剥夺其在庭审现场就基本
诉讼事项陈述意见与辩护之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理应尊重并积极配合出庭应诉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