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诉前保全事宜持有异议,则您享有向作出裁定之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之权利。然而,请务必于接获
裁定书之日起所设定之期限内提交此项申请,通常该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当您提起复议之时,应呈交一份详细阐述您的异议意涵与相关
证据的书面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中,您可以就保全之财产非为应诉方所有事宜、保全金额超出合理范畴以及保全行为已严重干扰您的日常经营活动等理由表达您的关切。法院将会对您
递交的复议申请进行深入审查。倘若您的异议得以证实,法院有可能撤销或更改原有的保全裁定。反之,若您的异议未能得到承认,法院将直接驳回您的复议申请。因此,在提出异议时,请确保遵守规定的时效性并提供充足且合法的理由以及有力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