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从
刑事案件提交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开始,直至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过程中并无明确规定固定的最短期限制度。自案件被正式移交至检察院起,检察院应当在一个自然月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就案件是否
提起公诉做出最终决定,而对于重大、复杂型案件,其审查期限则可相应延长半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期间仅为审查起诉的常规期限,并不代表必然会在该时间段内启动庭审环节。检察院在完成对案情的全面审查之后,将案子呈交法院提起公诉。此后,法院会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排定
开庭时间。通常来讲,法院会在接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自然月之内做出判决,并确保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限。但是对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的案子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亦或是存在法定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其审判期限均可延长三个月;若遇到特殊状况需要进一步延长
审理期限者,需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来看,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深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简洁明了地确定出一个固定的最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