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所提出的主要内容一般涵盖如下几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首先,要求次
债务人直接向
债权人清偿债务,这无疑是此种
诉讼中所要寻求实现的核心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其次,请求法庭依法确认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具备
法律效力,这一点对于
代位权行使的基础的明确至关重要;再者,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提出相关
诉讼请求,让次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诉讼开支,这一诉求不仅具体实际,而且在众多可能的情况下,都是必要的措施;除上述事宜以外,具体案件中的其他可能诉求亦将依照
债权债务关系的详尽规定以及适用法律进行裁判。
然而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债权人如果希望能够行使代位权,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款和事实条件,即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并且还需要有
证据证明这种行为对债权人产生了实际伤害。
倘若在此些前提条件尚不充分的情形下,
当事人的任何请求都很有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