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在看守所拘禁超过37个自然日时,通常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若检察官准予向法院提出正式
逮捕要求,那么被告人将会继续接受
羁押,等待下一环节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理等工作的进行。在此期间内,案件将得到深入探究,以积累更多有力的
证据。若检察官未能发出逮捕请求,那么公安部门应该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对被告人实施解除羁押的行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知给检察官。对于仍旧需要进行侦查工作,并且符合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将经过严格的法律审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值得一提的是,未获批准的逮捕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完结,在后续的
补充侦查阶段,仍然存在再度提出正式逮捕请求或直接将
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环节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