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居留与取保候审乃是两种性质各异的
刑事强制措施,各自所具备的适用条件亦大相径庭。关于从监控居留转变为取保候审这一过程,并无一成不变的规定期限可循。监控居留的实施期限往往不超过六个月。然而,取保候审的实际应用时限却与其并未有直接关联。能不能由监控居留改为取保候审,最终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演变而定,比如要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案件进展程度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处在监控居留阶段的案件环境发生了显著改变,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特别
刑罚,又或是案件的证据已经固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再无社会危险性等等,那么经过办案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后,若认定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方可调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