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违反法律
法规的
拘留行为,其
拘留时间的长短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的
行政拘留事例中,一般的
拘留期限不会超过 15 个自然日,如果涉及数个适用对象的联合处分,总计也不得超过 20 个自然日。然而,当涉及到更为严重的
刑事拘留问题时,一般的拘留期限不会超过 37 个自然日。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拘留主要是针对一些较为轻微的
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
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某些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在特定情况下暂时剥夺现行
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值得强调的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侦查部门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人进行
逮捕处理,应当于拘留
期限届满之日起的 3 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由检察机关负责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当然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是整个案件涉及多人等情况,那么侦查部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 4 个自然日。检察机关原则上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 7 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此类情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刑事拘留,则应当将延长拘留期限上限提高至 30 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