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中的详细条文,
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问题被做了明确的阐释规范。在这其中,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个体,无论他们实施了何种程度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皆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年满12周岁但是并未达到14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等重罪,并且造成他
人死亡或是采用极其残忍手段使别人重伤,而且情节非常恶劣的话,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复核审理批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应有的刑事责任。同样地,以年满14周岁但并未达到16周岁为界限,如果这个阶段的人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当个体年满16周岁时,即便其所实施的行为尚不构成
犯罪,也应当对此类行为承担起纪律惩罚,以示警示和教育目的。至于18周岁以下年纪尚未成年的人群,只要是因为触犯刑法而遭受指控,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原则给予适当的法律宽恕和轻缓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