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小额
诉讼案件并无强制性的当庭审判制度。根据中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法》相关
法规条款,这类涉及金额较少的简易
民事纠纷应当以快捷便利为主要审理宗旨。然而,虽然庭审时当场做出判决有助于提升诉讼处理效率,法庭究竟应当采取何种形式作出书面判定,还要结合各种具体事例,如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无误、
证据可信度是否够高、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程度等等方面来做出全面考量。假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较小,责任与义务的归属关系也明晰可见,同时案件的基本事实也已经得到核实,那么法庭有可能选择即刻审理并作出判决。然而,若仍有部分问题需要再行核实或需慎重权衡各种因素,法庭也有可能选择将判案日延后实行,此举实则是依据案件实际发生的情景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综合做出的裁定。因此,可以说,无论是小额诉讼还是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其审判方式均非一成不变,审判者需要根据每个案件自身的特性,依循合法程序,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