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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

当取保候审之法定期间届满之际,执行机关理应于该期限终了之日起第十五日提前将相关情形以书面形式通告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接收到执行机关的通知文件之后,对于情节显然轻微,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或者要求更改强制措施的,依法决定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制裁或者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倘若案件已经经过侦查活动,犯罪事实明确,且相关证据真实确凿充足,依照法定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者,则由负责侦查的机关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意见书。反之,若经全面侦査过后,发现该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罪行,按照法律规定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已经达到其法定时限,但案件未能完结之时,亦应及时解除该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解除取保候审不等同于案件的终止办理,在未来的司法程序中,被取保候审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须通过下一步的审判程序进行确定和裁判。
最新修订: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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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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