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谓的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乃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
刑事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
刑法的规定,对于那些教唆年龄未满18岁的孩子进行
犯罪活动的罪犯,将酌情给予
加重处罚。也就是说,这类罪犯需要承受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
所谓的“
教唆犯”,是指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如劝说、引诱、授意、怂恿、收贿、威胁等等方式,将自己的
犯罪意愿强行灌输给他原本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以便使得这些人最终会依照该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活动。显然地,这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由于涉及到青少年这一群体比较薄弱的辨别事物善恶是非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因此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
教唆犯罪更加严重。具体来讲,关于这类案件的定罪与
量刑,必须依据被教唆的
未成年人实际所犯下的罪行,同时也要结合该教唆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