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应自公路交通事件现场勘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具公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则应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宜。
对于存在需要进行检验与鉴定的事例,则应自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针对个别特殊情况,例如因案件性质复杂难断、或者需要再次进行检验鉴定等因素影响,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当批准,可能会适当延迟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然而总体延期时长通常不会超出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期限仍需依据事故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所在地交警部门的工作流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