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二人决定分道扬镳之际,关于两名
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裁决往往需要综合各方面要素进行评定。
首要考虑的便是未成年子女的年纪范围。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儿,通常情况下将交由母亲照顾;而对于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孩童,裁判者将会以双方有无足够的
抚养能力和条件来评估,这些要素涵盖了经济状况、教育水平以及儿童成长所必需的生活环境等等。
然而对于已满八岁的孩子,则必须遵循其个人意愿。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那么很可能会由他们分别抚养一名孩子。
当然,这其中还需考虑到孩子们之间的亲情纽带、父母双方的意愿等等。
倘若某一方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的因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曾有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等,那么他/她获得
抚养权的可能性便会相应降低。
总而言之,裁决的基本原则始终是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核心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