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对交管部门所作之
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采取以下维权举措。
首先,自收到该
认定书之时算起,您拥有三个自然日的时间,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形式之复核申请书。
值得留意的是,该份复核申请书须载明明确之理由及依据,诸如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
证据获取不足或适用法律失误等。
同时,在复核审理期间内,若任一当事方向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且获得法院受理,则复核程序将自动停止。
而若复核结果未能满足您期望,则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您有权向审判庭提交相关证据,请求法庭就事故责任作出新的裁定。
但是,请留意法院通常会尊重交管部门的原认定结果,除非您能够提供充足确切的证据以推翻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