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所给予子女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夫妇的
共有财产范畴。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夫妇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所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被视为个人所有。
若在
房产赠与行为中,父母清晰地表达出他们仅希望将这处房地产归属于他们自己孩子单独所有,并且已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了
产权登记手续并将其记录在这个子女的姓名之下,那么,这样的房产将被视为被
赠予子女的
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在此过程中没有明确指出他们的意愿仅仅是针对某个孩子进行赠予,而且这处房产已经被登记到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名字之下,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视为夫妇二人的联合财产。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接受赠予的时候,应当运用书面协议或者其他形式来阐明赠予的性质以及针对的对象,以便将来在可能出现的争议面前能够清楚地证明赠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