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交警有义务在勘察和调查事故现场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之内起草并制定
交通事故定责书。
倘若交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给出判定结果,敬请您首先向其所在的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其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并确保尽快出台确定的
责任认定书。
倘若您所提交的投诉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您享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复议申请应该在责任
认定书正式送达到您手上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交。
在此期间,为了配合可能的
法律诉讼流程,建议您尽可能地保留好相关工作凭证,例如事故现场的图像
证据、与事件有关的文字交谈记录、
证人的个人联系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