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中的
误工费用之陪偿事宜,通常依据受害者之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作具体衡量。
其中,误工时间应依据受害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若受害者因遭受伤害而致使身体功能受损,连续无法工作,则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为止。
另外,就收入状况而言,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将按照其实际减损的收入加以核算。
若为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则应按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以证明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该行业相似或相近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在赔付环节,交强险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此类费用作出相应救济,若超过此范围的数额,则须依照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由相关
责任人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