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行政复议等待期内,原先所作出的
治安拘留决定原则上不会停止实施。
然而,如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能够提供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
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
保证金,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话,则可以暂时中止执行行政拘留。
而行政复议机构将会对原治安拘留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
倘若经过审查,原决定被判定为合法且合理,那么复议维持原判,
拘留仍然需要执行;反之,若原决定被认定为
违法或不当,复议机构将有权撤销、变更原决定,在此情况下,可能无需再执行拘留或者变更
处罚方式。
总而言之,是否最终执行拘留,完全取决于行政复议的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