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我们并不常提及“
抚养费”这个名词。
抚养费乃指在夫妻两人
离婚并判定由其中一方负责照顾孩子之后,未获得直接
抚养权的配偶需支付对方一
定金额以便于维持孩子日常生活所需以及教育开支、医疗保障等等。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二人选择
分居生活,孩子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却对孩子置之不理,未能尽到应有的
抚养责任,那么,获得直接抚养权的那一方便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此类情况颇为复杂,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家庭财产状况等多重因素。
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
总而言之,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其前提条件与限制性因素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