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
抚养费用的支付应当维持至子女成年之日起 18 岁为止。
然而,对于年龄小于 18 岁的未成年子女来说,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均需要获得来自父母亲的关爱及照顾。
然而,在此特例情境下,若子女已满 16 岁但尚未达到 18 岁,并且其主要生活来源是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取,且能够保障他们在本地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父母亲可以选择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用。
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年满 18 岁但是还无法独自承担起生活重任的孩子们,例如那些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学业教育或因为某些特定非人为
意外事件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状况,父母亲负有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和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的义务。
总而言之,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期限必须在全面衡量各种可能因素后进行准确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