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之日算起,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在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中,若能及时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身份信息的,亦应尽快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工作的案件,则需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写。
然而,特殊情况如事故牵涉到多个
责任主体、
证据收集困难或需要
重新鉴定等因素,可能导致出具
认定书的时间有所延长,但是这种延长标准一般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您务必留意,具体的时间安排仍需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