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男性在其配偶分娩后一年内通常无权主动提出
解除婚姻关系,除非有确实需要法院受理男方
离婚诉求的
不可抗力因素存在,譬如女方在婚姻生活中犯下诸如
重婚、与第三者
非法同居、无尽施加
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
从法律视角审视,这一相关
法规的确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女性以及婴儿的合法权益。
原因在于,处在哺乳阶段的妇女无论是在身体还是精神层面上均面临着特殊且脆弱的挑战。
如果男方在此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向法院提交
离婚申请,法院很可能不予通融审理。
为此建议男性朋友们等到其伴侣结束哺乳期以后,再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婚姻中的争议,如双方协商
协议离婚或者由法院裁判进行
诉讼离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