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的签发时长往往根据事故错综复杂的程度而有所差别。
依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肇事地点调查结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则在查获相关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涉案驾驶员后的十日内,公安机关应制定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需求的事例,也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已明确的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唯在个别情况下,例如事故涉及的因素极为繁杂,需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适度延后责任
认定书的发放时间,然而此类延期的限制期通常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