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企业破产清算之际,所有的
债务偿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顺序进行。
首要任务是先向破产法院预支为处理破产事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支出及共同受益债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律师费、
诉讼费等法律成本以及鉴定评估费用等。
然后是有能力偿还的员工薪资、医疗辅助费用、
伤残补贴、救灾抚恤款项,以及本应由员工自行承担的那部分
养老金、
医保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除了上述提及的两项内容之外,还需要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
拖欠的税款。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偿还普通
债权人的债务。
如果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
债务清偿需求,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已经被用作
抵押品的财产并不属于破产财产范畴,但是,如果抵押品的价值超出了它所
担保的债务金额,那么这部分超出的部分就可以视为破产财产,并可用于
清偿债务。
在整个
破产程序过程中,
破产管理机构将会
全权负责具体的债务清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