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规定,倘若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达两年以上且经调解仍无果的情况下,法律应予以支持
离婚申请。
然而针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所谓的“分居”,指的必定是因感情冲突而引发的分居状态,而绝非基于工作或学习等其它外部因素导致的分离。
同时,在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分居事实的认定标准相当严谨,要求
当事人提供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实,例如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之间的书信往来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的有力证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达到
分居两年的期限,也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获得
离婚判决,因为在此之前,法院还将进行调解程序,若调解失败,才能正式批准离婚请求。
总而言之,离婚判决的结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以确保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