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强制签署借据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归还借款。
借据作为
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成立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以及款项实际交付的基础之上。
倘若借据是在受
胁迫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那么它就违反了签署方的真实意愿,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若欲证明借据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则需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如当时现场的见证者
证言、相关录音或录像资料、受胁迫时所遗留下来的身体痕迹等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对各类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判定借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能够确凿地证明借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未能充分证明借据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则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总而言之,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有效地证明借据的签署是出于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