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过多责任反向分配(即
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景可概括为以下五种:首先,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应由生产同类产品的厂家或个人有义务证明他们所使用的工艺方法并非涉案
专利描述的方法;其次,高危作业致人伤害的
侵权案件,需加害方对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负有举证职责;再来,针对由
环境污染导致的
损害赔偿诉讼,加害方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及其实施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再者,涉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伤害的
侵权纠纷,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对无法认定过错程度情况负责举证;最后,针对动物伤人的
侵权诉讼,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需为提出受害方与第三方存在过失的主张提供举证责任。
归根结底,举证责任倒置旨在调整各
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协调和平衡,以确保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