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被申请人可以向执行审判员提出申请,请求对未履行
抚养费用支付责任的一方采取拘禁措施。
当法院已经依法裁决或者经过调解明确了抚养费给付的义务时,若义务方有意竞相回避且拒绝积极履行,就可以由权益受损的另外一方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若义务人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执行审判员将依据事件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评判并做出是否实施拘禁措施的决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拘禁并非应当使用的根本性手段,而是在经过多次劝告之后依然未能妥善解决且涉及到严重问题的特殊情况下方能实施。
此外,还可能同步采用其他的强制执行方式,例如冻结财产、划拨银行存款以及查封、拍卖财产等。
综合来看,申请拘禁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方式,其是否能够得到实际的执行还需执行审判员根据具体情况斟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