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之
担保者,关于其
保证期间的规定详述如下:若双方有明确协议约定的,应依约定执行;如并无此项具体协议或约定并不明确,则其保证期间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告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倘若约定之保证期间较主债务履行期限提前亦或是与其同日截止,则可视作无任何约定。
对于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形,例如仅约定保
证人须承担
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数偿还完毕之时等类似表述的,同样被视作约定不明。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保证期间之内,若
债权人未能依法向
担保人提出请求,则
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因此,作为担保人必须对自身的
保证期限有清晰的认识,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