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团伙抢夺的犯罪金额,以团伙成员共同实施抢夺行为所获取的财物总额认定,而非按个人实际分得的金额计算。这是因为团伙成员共同参与抢夺行为,对整体犯罪结果具有共同责任,故需以总额作为犯罪数额的认定依据。
(2)若团伙中部分成员在团伙抢夺之外单独实施抢夺行为,其单独抢夺的财物金额仅由该成员个人承担责任,不计入团伙抢夺的金额范围。此规则旨在明确区分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避免将非共同故意下的行为后果强加于其他团伙成员。
(3)被抢财物的价值确定,通常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若涉及文物等特殊物品,需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以确保金额认定的客观公正。
(4)团伙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成员的具体情节,但在抢夺金额的认定上,仍需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为基础。即便是从犯,其犯罪金额的认定仍需依据团伙共同获取的财物总额,量刑时再根据其实际作用予以调整。
提醒:
团伙成员需知晓共同抢夺总额将作为各自犯罪金额的认定依据,而非个人分得部分;单独实施的抢夺行为需自行担责,建议涉及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