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妇之间一方或者两方面得之于
养老金的情况,通常被视为法定的共同财富。
养老金乃雇员在职业生涯中尽职尽责,并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之后依法所获取的生活保障资金。
然而,倘若夫妇双方以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均归各自所有,那么养老金便有可能不再被视作
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对于养老金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例如在
离婚等特殊情境之下,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双方收入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做出合理的分配决定。
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养老金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公正而平等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