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权利人发现产品外观专利被侵害,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在专利授予前他人已有相关行为,在专利授权后继续的,权利人要留意该行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此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权利人可评估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有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