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变更并不会对先前负责承担的
债务产生任何影响,故此过程在法律层面上被誉为“公司变动后债务承继原则”。
假如只涉及到
公司名称及法定
代表人等方面的改变,那么原公司所负担的债务理应由变更后的公司照常负责,究其原因在于公司作为具备独立
法人地位的实体,其负责人的债务责任具备相当程度的持续性。
然而,若涉及到公司合并事宜,则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均应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来
继承。
至于公司分立的情况,除非在分立之前已经与
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另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应对原有公司的
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综上所述,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公司无法通过变更的方式来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