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碰撞事故案件之中,倘若其中一方被判决为全责任方,按照惯例来说,其将需肩负起
无责方因为该次事故所引发并产生的合理
交通费用。
这里所提到的“交通费”,主要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以及在医疗救治时所必须产生的各类交通费用。
举例来说,比如无责方为了继续维持工作而不得已选择乘坐出租车,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便属于交通费的范畴之内。
然而,交通费的
赔偿金额需遵守合理性与必要性两大原则,同时也需要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作为
证据予以佐证。
假如双方经过沟通未能达成共识,对于无责方而言,他们有权诉诸法律途径来争取这部分费用。
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来对全责方应当承担的交通费用数额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