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刑事案件中的
投资损失认定问题,往往需要考虑多个维度的因素。
首先,需要将投资人实际投入的资金从已经追回的本金与相应回报之间进行扣除,从而得出最终的投资损失金额。
其次,对于已经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部分,则通常会视为本金核减项,这是法律上的通行原则。
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评估人员需要对相关的合同文本、银行流水账单、支付凭证等关键性
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分析。
进一步来说,若资金经历了多层次的流转或者存在较为复杂的交易架构,那么就有必要开展更为细化的财务审核以及资金流动路径跟踪工作。
最后,对于纳入此次案件范围之内的所有财产,其在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之款项,也应该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发放还给投资人,以尽可能地补偿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综而言之,损失的认定工作需要依托于充足、明确的证据,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