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遍观点,在众多情况下,两个孩子均有可能被判由女方
抚养,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孩子尚未年满两周岁,通常情况应遵循以母亲为主导的生活方式;其次,若男方存在对孩子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不良影响之行为,例如嗜好赌博、滥用药物等恶习且屡禁不止;再者,如女方由于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而男方却依然保持着生育能力;第四,如果子女已经与女方共同生活许久,更改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将带来显著不利。
此外,如男方未能尽到抚养责任,而女方则始终用心照料孩子;第五,尽管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但是若子女长期在外祖父祖母身边生活,并且外祖父祖母亦表达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意愿时,也可考虑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然而,无论何种情形,法官在做出裁决时需要全面权衡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