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会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倘若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有关检验、鉴定之结论经明确达成之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事故责任认定的制作。
如遇较为复杂的事故,交通警察有时会予以适当延迟,但通常延长期限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此需强调的是,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将会参照现场勘查结果以及
证人们的目击证词、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有力
证据,并据此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结合做出全面而客观的判断。
倘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