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陷入破产困境,
资不抵债,危及全体员工薪酬福利之偿付保障,此时应严格遵循破产法之规定实施清盘程序。
首先,全体员工应力争及时向
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其合法索求权,这其中包含了
欠薪、补偿费、社会保费,以及其他与员工
劳动关系有关的各项费用。
然后,在优先结算破产费和共益
债务之后,剩余之财产将根据下列明确排列的顺序进行分配偿还:首先,是破产人债务中涵盖的
拖欠工资、医疗津贴、
人身伤害补偿、
抚慰金等款项;其次,是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然而,即使经过以上所有步骤,若最终
清算所得之财产仍然无法满足全部员工的
赔偿要求,那么部分员工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尽管如此,法律仍将竭尽全力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