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之际,仍然需要依靠其所有剩余的
破产财产来偿还负债。
在实行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该公司的全部财产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合理的分配。
在此之前,
破产管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应的共益
债务将被优先清偿,其次再依据以下明确的优先次序进行
债务清偿:一是
拖欠员工的
工资及相关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二是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三是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四是普通
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当所有的破产财产都已被清偿完毕之后,若仍有未能得到足额清偿的债务,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已经没有义务继续偿还这些债务,但是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会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