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交通警察应当在勘察事发现场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编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若交通警察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履行职责,导致超过三十天仍未出具
认定书,您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而非直接提
起诉讼。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您需准备充分的相关
证据资料,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见证者的
证言等等,用以证明交通警察存在
逾期未出具认定书的不当行为。
行政复议机构将对您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