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问题,法律规定自
当事人知晓或是应该清楚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这一期限为一年。
倘若在
劳动关系仍处于
存续状态时,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而引发
纠纷,那么
劳动者发起
仲裁的行为将不受到上述所提到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和限制。
然而,当双方的劳动关系宣告终止之后,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相关仲裁请求。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证明存在着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那么仲裁时效将会相应地进行重新计算或暂时停止计算。
所谓时效中断,例如当事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助等行为;至于时效中止,则主要指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